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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拒挪车受罚有正面导向作用
2016-08-26 10:0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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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今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自行撤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挪车不挪车的事故当事人当罚必罚。简单说,小剐蹭追尾,以后别在那里扯皮,赶快拍照存证据、快速挪车别碍事,不然的话,一旦造成拥堵,交警会先罚你200块钱。(8月20日《北京晨报》)

  我国正在汽车社会的路上前进。与快速到来的汽车社会相比,无论从驾驶文明来看,还是从交通事故的处理来看,人们的脚步,仍与汽车社会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据相关部门对对近年来造成道路拥堵的成因分析看,21%的交通拥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汽车社会难以避免的现象。但尽力减少事故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样的规定,就是在尊重了事故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从保障道路畅通的大局出发,做出的正确规定。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事故当事人往往无视这样的规定,忽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利益,长时间占用道路纠缠事故责任、协商损害赔偿,造成道路严重堵塞。北京出台的规定,针对的就是这种按按规定应自行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小事故拒挪车受罚,将起到正面的导向作用。首先,他有利道路畅通,培养人们正确的大局观。保障道路畅通,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愿望。畅通的道路,对于交通参与者所节约的时间成本、社会财富,都是巨大的。因此,在发生小事故后,及时固定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不仅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保护更多交通参与者的权益。对于扯皮的事故方予以处罚,能够形成和强化这一正确的思维。

  其次,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的是相互体谅,是彼此的理解和自我反思。交通参与者面对小事故,保持克制和理性,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人们的和谐共处。这对于促进和谐交通的形成,也具有促进作用。

  当然,小事故撤离现场,并非就是要和稀泥。交通事故的发生,总要有主因,总要有主要责任方,固定证据,为的就是准确界定双方的责任,从而矫正人们的不当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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