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志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原处长张喜文、综合处原处长黄运昌3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8月25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的不断深入和从严治党的落实,因工作不利,玩忽职守而被处分的官员比比皆是,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在这起案件中,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志向,主管省人才市场大楼建设工作,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处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把关不严,造成了国有资产受到重大损失。这样官员被降职处分一点也不为过。
玩忽职守指的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具体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很多人看来,玩忽职守并没有多么恶劣。尤其与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比起来,似乎当事人并没有吃到自己嘴里、拿到自己手里、装到自己兜里,这样的情况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忽略危害后果的。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总是容忍官员小错误、小毛病,那久而久之也会酿成大危害。
可以说,玩忽职守凸显的是官员责任意识缺失。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的试金石。在当前时期,各级领导干部肩上有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身后都有群众在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工作不仅要干,更要尽职尽责地干在实处、干出实效。
因此,要杜绝官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行为,就应该大力推行干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的过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必须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而作为领导干部,也应勇于面对、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任何时候都不能有随心所欲、顺其自然的心态,真正地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坚决地远离“玩忽职守”的红线,唯有此才会得到群众的爱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