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制度的意见》23日对外发布,明确九大方面54中需要追责的情形。这份文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指定的,旨在通过制度安排防范国有企业资产流失。(2016年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守护者、社会主义的实践者、经济调控的执行者、干净财富的创造者。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现状中面临的问题不容小觑,唯有抓住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及时疏导,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问题的出现,原因方方面面。常年的技术陈旧,落后的不良管理方案,致使许多大型国营企业陷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局面。主要经营者的管理思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企业的管理风格的形成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说,建设高素质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一项紧迫任务性。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加强完善监督机制建设,优化职工的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也是势在必行。面对我国国有企业现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在管理和监督制度上,只有完善制度,我国国有企业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此次问责制度意见的发布,为国有企业全面建立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意见,无论是否还在岗,责任人都应担责。追责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九个方面的情形。并且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责制度”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中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会全身心投入自己的工作,不再存在退休或离岗以后就不再负责的侥幸心里,具体到负责某一块工作,他就要负责到底。意见也从追责方式、谁来实施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多个角度全面完善企业制度,形成了长效机制。
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把终身问责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使公职人员心怀敬畏,慎重用权,为国有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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