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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票的争执呼唤征信的良药
2016-08-30 16: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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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发生在地铁10号线上的“蹭票”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在10号线国贸站试图逃票时被一名女乘客制止,男子补票后紧追女子到站台,并与女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子反复质问女乘客:“第一你不是执法人员,第二不是工作人员,你凭什么管我?”(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男子提出的问题引发关注:到底谁可以制止地铁逃票行为?法律人士表示,地铁逃票行为发生时,市民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权利,所以,男子的叫嚣是错误的。但依靠市民来制止逃票行为,并不现实。地铁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但应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且应当与逃票人员逃票的数额、方式等具体情况相适应,如何适应却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可以执法,但因为人数限制等原因难保第一时间在场。警方有滞留逃票人员的权利,但对于单纯的逃票行为,不论是在行政处罚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无直接的条文对其予以处罚。问题似乎进入了死结,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面对社会上不同程度的失范行为,矫正的层次有三种。一是舆论。这指向的,是最轻微的失范行为。比如说话不文明,对人缺乏礼貌,人与人之间有了口角等,都可以通过舆论的形式进行矫正。形成正确、理性的舆论,不仅可以矫正轻微失范行为,也有利于促进更深层次失范行为的矫正。二是社会征信。也有一些失范行为,单靠舆论矫正不了,但又上升不到法律矫正的程度,这就需要征信系统发力。通过社会化的行为限制,促使失范者自觉矫正自己的行为。对于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失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那就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力介入,进行矫正了。

  法律是矫正失范行为的最高形式,这就表明,并非一切失范行为,都能靠法律来解决。地铁逃票行为也是如此。即便对逃票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面对轻微的逃票行为,比如一张票、几元钱,在执法上恐怕也是束手无策。

  逃票行为虽并非是普遍现象,但在不同的国家都会存在。在不少国家,发现乘客有逃票行为,都会将该行为记录到个人的征信系统内,从而对逃票人员的信用、生活产生影响。曾有留学者,成绩优异,但在求职中却屡屡受挫。最终得知,是因为自己有逃票行为。因此,加快健全征信系统,或许才是解决之一问题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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