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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米罚3元”只是“隔靴搔痒”
2016-09-01 10:0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朱丹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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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巩义市村民举报称,该市青龙山慈云寺景区内的水库旁,有人在砍伐林木后,侵占1845.5平方米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国土资源局两次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仍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表示,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8月30日《京华时报》)

  非法占用土地1800多平米,却只处以5536.5元的罚款,每平米处罚3元,这样的处罚结果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也难以接受。对于这种处罚,当地国土资源局给出的说法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只能按照每平方米10元以下进行处罚。而非法占地属轻微违法行为,只能按照每平方米处罚3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每平米3元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这实在是无稽之谈。

  首先,非法占用土地属于轻微违法,什么是轻微违法,法规上并没有相关界定标准,既然,没有界定标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凭什么说占用土地属于轻微违法,进而执行每平米3元的罚款?还有,非法占用土地达1800多平方米,这样大规模的侵占行为怎能算轻微违法?因此,当地国土部门的“轻微违法”论于法无据,实在不能令人信服。

  如此大面积的侵占行为不仅给土地平衡造成损坏,还严重破坏着生态安全,可以说是危害深重,影响恶劣的侵占土地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怎能如此轻描淡写?每平方米3元的处罚标准如何能够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这样的违法成本如何能够遏制非法占地行为,这样的处罚标准下,非法占地屡禁不止,就不难理解了。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如此“隔靴搔痒”式的处罚不仅让法规的威严扫地,也是对土地的二次破坏,这种处罚比侵占土地的危害更加严重,其实质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和包庇。

  再者,巩义市国土资源局的每平方米3元的处罚是根据按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而执行。没错,在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确有这样的规定,这也就需要对相关的法规及时进行“升级”,科学修订,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处罚标准,制定出符合常识,适应现实的法律规定,为执法提供依据。因此,有必要对诸如“每平方米处罚10元”的相关法规进行一次“执法”,删除那些不符合常识,不能起到震慑和惩罚作用的法律条款。

  对非法占地每平方米处罚3元,这样的处罚不仅让法治蒙羞,也难以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违法成本太低,其背后突显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是对违法者故意包庇,如此儿戏的处罚,问题出在执法部门的执法态度身上,更出在相关法规的不合理上,正是由于相关法规的不科学,相关部门的不重视,才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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