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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包装盒超期也是违规行为
2016-09-02 10:0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中秋节临近,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有市民发现在永辉、乐天玛特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销售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8月29日《北京晨报》)

  尽管商家和厂家信誓旦旦地表示,“月饼是新的”,但面对涂改过的日期,要让消费者相信,确实需要更多证据。厂家同时表示,“每块月饼都有一个由数字字母结合组成的追溯码,通过追溯码,我们厂家内部可以查到生产日期、生产工具、生产班组、负责人等信息。不过目前消费者自己还不能通过扫码查到这些详细信息。”这样的说法,其实并不能消除消费者的疑问。厂家的追溯码,是厂家内部追究责任的依据,要让消费者采信,就必须交由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进行检验,才有意义。

  事实上,无论月饼是新还是旧,单就两个生产日期来说,这就已经是一种违规行为。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由此可见,当厂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之时,其实已经违反了这条规定。

  说老实话,消费者应该感谢“今年再利用时工人没有将去年的日期涂抹干净”。如果,这些日期被涂抹干净了,消费者还能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的问题吗?这其实也是一种警示,为了防范厂商任意篡改生产日期,在打印日期标示上,是不是应该有一些强制规定,让日期标示留下“永恒的印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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