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对江西各级纪委今年以来通报的80起典型案例梳理时发现,村(社区)支书、村主任违纪违法案件占通报案例的60%左右,有的违纪违法性质恶劣;窝串案约占1/4,有的整个村委会几乎被“一锅端”。(9月9日澎湃新闻网)
长期以来,基层干部腐败问题饱受诟病,尤其是一些村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国家粮食补贴、低保金、危房改造补助等方面,巧立名目腾挪盗用,鲸吞民生资金,蚕食群众利益,让党和政府的公信与形象毁于一旦。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村干部确实官位不大,权力不多,但是其腐败的危害和腐败行为的生猛远甚于“真老虎”,而非“纸老虎”。
在现行体制中,村官“本不入流”,但“官”小却影响大,在基层有着十分特殊的地位。首先,他们直接来自基层,不占行政编制,工作面对家家户户,影响面广,层面复杂,情况特殊。同时,他们来自于百姓,工作在基层,素质往往参差不齐,再加上上级机关疏于监管,就容易发生个别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挥霍贪污,堕入腐败深坑的情况。
村官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政权的稳固性,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的腐败也容易产生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方向有了就要不折不扣的落实,需要切实的将法治、民主、监督、舆论引入到广大农村,形成立体的监督网,让农村群众分享到到法治社会给自己带来“红利”。
可以说,对于群众来说,对“老虎”的印象是模糊的,但“苍蝇”就在群众身边,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既掏空了党的群众基础,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治理农村腐败现象,除了对腐败者严肃依法查处外,还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村官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只有堵住了各种漏洞,村官们就没有了乱伸手的机会和条件。同时,要强化权力的阳光行使,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力量,才能彻底管好小权力,将村官置于监管之下,才能彻底断了基层干部的腐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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