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份,他从一则新闻上获悉,自己当时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之后,他开始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整个召回退款过程已花费约5万元,而当时卖热水袋所赚仅1000多元。(9月18日《成都商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钱志文诚信“召回热水袋”显然是一个亏本买卖,但其主动召回退款行为无价。
钱志文之所以主动召回热水袋,是得知“自己当时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其担心将来会因顾客发生事故而担责,因此主动退款召回。虽然这是按照新《消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措施。但众所周知,如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很多,可像钱志文这样搭上时间、精力、生意损失,主动召回退款的缺少之又少。钱志文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守着了商业道德底线,坚持诚信为本,十分珍贵,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
我们在媒体上也常见到,一些国际巨商在其商品出现质量事件时,也鲜有主动履行召回行为,都是在社会舆论严厉谴责下,无可奈何地才迟迟发布召回。钱志文主动召回热水袋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树立起商业道德和责任心,为国内外商家立了一个标杆,也必将获得消费者乃至公众的无上信赖,其生意会更兴隆、收益更为长远可观。
但愿钱志文主动召回热水袋行为,能让所有商家身体里流淌着道德血液,自觉依法经商,让问题商品召回行为成为市场的常态化,从而真正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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