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新华网9月18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是我国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规定了社会共同的基本规则,凝聚着基本共识和价值观。宣誓既是一种庄严的仪式,又是一种文化浸润,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使“法”内化为政府公职人员履职行为,也对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至关重要。
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磅”,70个字,将自己交给党、国家和人民,无论从本质还是象征意义上说,都对地方各级政府起到了表率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产生价值的引导,昭示出中央政府敬畏宪法的决心。向宪法宣誓,既是亮出对宪法的信仰,也为公权力戴上无形的“紧箍咒”,同时也在向伟大事业表忠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的今天,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重大意义。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在行政管理领域贯彻实施宪法,建成法治型政府,提升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水平;有利于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一言既出”就要“责无旁贷”、“鞠躬尽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造福群众。
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固有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宪法宣誓制度让宣誓主体懂得了权力来源,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增强了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李克强总理强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是对政府权力责任和法律的边界关系进行的凝练概括,法之重要“囊括其中”。实行宪法宣誓,也是“三个清单”具体实施的内在要求,宣告宪法在公职人员任职履职中的特殊地位。
宪法的庄重、宪法的重要,只有将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法所授,利为民所谋。只有让所有的政府及其机构的工作人员把宪法牢记于心,牢记宪法红线不可逾越,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依宪法办事,才能树立宪法权威,实现宪法的强制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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