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新华网9月27日)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舆论监督随之加强,人民群众更加期待依法执政,程序公正。群众用“镜头”记录执法活动,揭露执法不公,已成为常见的监督方式。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也增加了执法难度。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拉近与群众的关系。这既是公安部门作为纪律的程序要求,又是公安干警在网络舆情事件方面的自我保障。同时,让正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结果程序公正,这是公安干警的责任。
执法之难,难于取证,证据是整个“舆论”导向的关键。没有执法视音频记录,即便发生矛盾冲突时,法律准绳也无法判断是非。然而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公安执法者又无法证明自身清白,出于同情弱者的心理,人们的舆论就会习惯性的认为执法者有错,导致公信力受损。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规范执法活动,约束了执法双方,判断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无可辩驳。
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公安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都会起到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对于公安执法而言,是纪律约束也是保障。执法者需要改变传统的执法理念,自觉地接受公众监督;增加依法执法底气,有人质疑违法执法,执法者可以拿出视音频记录,证明清白。对于相对弱势执法对象来说,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和冲突,进一步保障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其实质就是强调执法应在“镜头”的见证下规范进行。这一良好“初衷”在贯彻执行中“不走样”,需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法律责任,落实监督配套机制。同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视音频记录,需要保证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有相关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让每一位民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感知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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