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经济网9月28日)
对于公考严重作弊者将永不录用,其实是展现了国家打击公考作弊的决心,这样做既有助于维护公考纪律和公平,也能筑牢公务员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从源头更好地塑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公考作弊从根本上讲,是由于考生本人素质达不到,自身心存侥幸,想要蒙混过关。而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严惩公考作弊,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考生一记重拳。
众所周知,公考竞争十分激烈,几百人乃至几千人竞考一个岗位更是不足为奇。在公众眼里,公考是非常神圣的考试之一,它通常会关乎一个考生一生的道路,而公考的纪律性、公平性直接关系到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
其实,公考没有任何捷径,不容任何“旁门左道”,拼的是真实力。公考中的作弊行为,尤其是一些串通作弊、参与有组织作弊等严重的作弊行为是严重亵渎考试的行为,深深地伤害考试公平,伤害依规考试的众多考生的利益,最终使得考试结果不公正。因此,加大对公考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符合公考健康运转的需求,符合绝大多数考生的需求,符合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求。
有句俗语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以小看大,以幼看长”。考生在公务员考试时作弊,暴露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薄弱的问题。这样的考生一旦侥幸进入公务员队伍,承担了一定责任,拥有了一定权力,很容易丧失原则,丧失底线,投机取巧,胡作非为,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来。而这些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的人走到公民公仆的岗位上,不仅是对其他竞争对手的不公平,而且对社会对百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做事心存侥幸,思想投机取巧,终难成大器。
笔者认为,人社部、中组部等部门专门出台《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公考作弊的情形、责任、权利救济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扎紧了公考制度的篱笆,使公考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公正,让民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也给考生的心理上以“净化”,使得考生从自身上开始着手,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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