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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签“生死状”是“霸王协议”
2016-09-30 10:4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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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失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9月29日央广网)

  高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质健康测试,这是教育部要求的规定动作。体测不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不能毕业;没有达到多少分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优。因此,这是学校要求学生做的,不是学生自己可选择的。既然是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学校应尽责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没有任何理由进行推责。学校只有认真地组织学生对测试项目进行系统的训练,在训练和测试过程中做好各种保障工作,才能确保学生的安全,让学生顺利地完成测试。

  而这个学校却与学生签订“生死状”,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学校都推得一干二净。学校急于让自己“免责”,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学生生命的漠视。这样的“生死状”是一份“霸王协议”,既违法也有违常理,即使学生签了字,也是一张无效合同。就算学生和学校签订了“生死状”,学生万一在测试中出了事,学校真能逃脱掉责任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一“生死状”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愿”的,实际上是强制的,学生是被逼的,假如学生不签字,意味着学生就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就不能有测试成绩,也就等于不能毕业,所以学生不得不与学校签这样的“生死状”。

  作为高校,有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职责。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这所学校与学生签订“生死状”,实际上就是剥夺了公民的健康权。从情理上来讲,学生是学校的一员,一旦受了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该从组织管理或者人道等方面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弥补意外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学校为了推脱责任与学生签订这样的“生死状”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不会产生免除任何一方责任的法律后果。试想,如果这样的“生死状”有效,那么,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企业、任何学校不管做什么事,只要都与员工签订类似的“生死状”,那不都万事大吉了吗?如果是这样,那还要国家的法律法规干吗?

  高校要求学生签订“生死状”,无非是出于对意外发生后学生和家长“以闹维权”的忧虑。但与学生签订协议必须依法依规行事,更要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会道德。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对学生体质测试前,应该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讲清隐瞒病情的危害性,请学生自觉地进行申报,这一点对于学校来说并不难。总之,学校只要工作做到位了,才能减少意外的发生,让学校管理变得更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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