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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进城不退出“三权”是正能量
2016-10-11 10:4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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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民城镇化的进程中,有不少农民思想有顾虑,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是因为,在不少地方的城镇化工作进展中忽略了满足农民进城有活干的前提。如果农民进城没活干,生存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国土资源部等官方出台新政,强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农民朋友吃下进城的定心丸;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让有条件进城的农民放下思想包袱进城落户。

  据中国新闻网10月10日报道,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表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国家的政策颁布之后,应当把贯彻落实放在重要而又十分突出的位置。国家五部委必须通过依法监督,让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规定,决不允许任何地方出台与国家相违背的“土政策”。而且,应当对某些地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允许任何地方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须让广大农民毫不动摇地对国家出台的新政予以信任。

  如果哪个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农民城镇化进程中违背了国家新政,那就必须把责任追究进行到底,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一视同仁,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而且,在大力推进农民城镇化的进程中,必须首先考虑和解决好农民进城之后的就业出路。只有让广大农民进城之后能获得生存权,才能让农民进城之后解除各种后顾之忧。

  汉·司马迁《史记·留侯世家》中曰:“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应当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而且,必须听得进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监管部门只有放下官架子,把深入群众和排忧解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虚心倾听各方面的批评,才能在坚持改进中不断地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和干事创业水平。

  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监管部门,只有用我们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指导工作实践,才能在带领农民实现城镇化的各项工作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丝不苟地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时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让党的群众路线和共产党员的“两学一做”教育在广大农民加速实现城镇化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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