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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不是城管执法人员的心灵鸡汤
2016-10-12 10:3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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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绵竹城管部门设立了一个“委屈奖”,专门颁发给在执法过程中被打骂而不还手不还口的城管队员,以期给受委屈的城管队员一种心理安慰。(10月11日人民网)

  说起来,从人性和管理的角度看,城管部门内部自己设立一个“委屈奖”,奖励执法队员在执法工作中所受到的委屈,也未尚不可。一则工作人员受到委屈后组织还有一点认同,多少也可以鼓舞士气;二则,毕竟对于像城管这样的行政执法,自家的苦楚自家清楚,外人不理解单位还能够感同身受,至少有一种归属感,可以凝聚人心。

  但这并非就是受委屈城管执法人员的心灵鸡汤。作为包括城管执法在内的执法者,如果执法正当文明,在遇到抗拒执法的时候,最期盼的是什么?显然不是指望事后给一个什么“委屈奖”,更或能够得几个小钱。同公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侵害一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已然的不法行为受到惩戒。再者,人们通常所说的受委屈,多指无关法纪的平常事,跟执法与阻碍执法或是抗法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所以,对于正常执行公务而言,执法人员的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同样必须用法治观点来思考:执法人员对于执法对象的打骂不还手还口,是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委屈可以有也必须忍受;执法对象无视法纪,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甚至于暴力抗拒,辱骂殴打公务人员,就算公务人员忍受了人身攻击带来的委屈,法纪也不能熟视无睹。应当依法处置以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事实上,诸如城管执法这样的行政执法长期困惑于执行难,与不自觉守法密不可分。这不仅有失法律尊严和权威,而且也带来一些暴力执法等执法乱象。这既反映出违法者对法律的无知,自觉守法义务缺失,也反映出强力执法还没有形成常态,难以被公众所接受。法律面前顾此失彼,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并无补益,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千万别让“委屈奖”委屈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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