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出台面向公职人员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10月10日,新华网)
太阳底下再无新鲜之事,栽赃陷害、诬告他人的例子古往今来比比皆是。今年2月,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科员朱世民因未能在漳平高速公路南互通征拆项目中牟取更多个人和家庭的不正当利益,竟然杜撰、编造上级领导贪腐情节的信访举报件,通过手机短信、网络、信件、上访等方式,煽动、唆使不明真相人员参与其中,搞所谓的联名举报。还有数据显示,2015年,广东省纪委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仅仅一年、独独一省,就有上万名干部被诬告、错告,水面下到底还潜伏着多大的冰山难免让人不寒而栗。
人性之复杂实在难以描述。一些清清白白的干部之所以被诬告陷害,大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断人财路”型。一些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触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蛋糕”,自然招人记恨;二是“挡人前途”型。两人在仕途上存在竞争关系,一人想上位却又没有足够的能力,自然只能想些歪门邪道诋毁自己的对手;三是“无事生非”型。这些诬告者最为复杂,或许只为习惯性造谣传谣,或许只是习惯性“仇官”,更或许是单纯看人不顺眼,就捕风捉影、无风起浪。无论是那种诬告者,这种朝清白无辜之人身上泼脏水的行径都实在算不上有德,更称不上坦荡。
诬告之风绝非政坛政风之幸。谗毁诬陷不但会对整个干部队伍素质产生负面影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效果,更会让其他干部人人自危、瞻前顾后,认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而不敢“甩开膀子”干大事。无疑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给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拖后腿、挖陷阱。
对诬告陷害清白干部的行为进行“亮剑”,无疑是对全体干部和普通民众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深化改革绝非一条坦途,我们需要的是一大批有能力、有干劲、有热情的敢闯敢为者。绝非嫉贤妒能、背后使坏的无事生非者。我们要的是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环境,而非诡谲复杂、相互猜忌、互相提防的歪风邪气。
唯有一手抓严惩诬告陷害,一手抓名誉恢复和人性关怀,才能真正做到既严格约束干部,又充分保护干部,让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狮子型”干部挂上党纪国法的“保护符”,安安心心、心无旁骛的冲锋陷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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