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一中南校区的24名高二年级老师放假后,一起到当地商业街一家饭店提前庆祝教师节,聚餐饮酒共花费1390元,AA制后每个人付了50多元。9月30日,当地纪律监察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了上述24名教师,引起广泛热议。(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聚餐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是对于长治市屯留一中南校区的24名教师来说却不是一件随意的事,他们由于聚餐却遭到了当地纪检部门的通报,理由是“工作日午餐时间饮酒影响不好”,但是据报道称,教师们聚餐那天属于学校的放假日,属于教师们的自由时间,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工作日饮酒”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受到此种处罚多少有点冤。
教师在非工作日内聚聚餐,有助于教师从工作压力中解放出来,同时有利于教师之间联络感情。即便喝酒了,此种行为也只是教师的个人行为,是再普通不过的一件事了,再者也没有产生不好的影响,从何而来的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谈不上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了。况且教师此次聚餐还是AA制,并没有出现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
因此,纪检部门的通报或许过于苛责,吹毛求疵了。其实,纪检身为执纪监督部门,紧盯工职人员是否存在作风问题无可厚非,但是最基本的原则一定是要依据事实办事,把事情调查清楚之后在作出判断,不要仅凭所闻所见就妄下决断。否则就会产生不利影响,会有损于纪检部门形象,甚至可能会有失公允。
因此,笔者希望,当地纪检部门能够进一步查清此事。如果处罚决定确属不当,就要及时撤销,还涉事教师一个清白。毕竟,“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实事求是地执纪、客观公正的处理,才能有助于当地干部作风建设。同时,“知耻近乎勇”,勇于认错、错而改之,本就是件倍儿有面子的事,一点儿也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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