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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有能力”的强捐说得那么理直气壮
2016-10-17 14:2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明月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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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至23日,陕西省的商洛学院将迎来40周年校庆。这本是件喜事,可许多学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学校要求在校师生向学校“捐款”,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分院甚至变成了强制捐款。有学生网上发帖吐槽:我们又不挣钱,凭啥捐款?校方回应:3元5元都可以,这点能力学生还是有的。(10月15日《华商报》)

  捐款本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一个人心灵美的体现,但是当捐款从“自愿”加上“强捐”的标签后,一切的“捐款”都变得不再那么美好,甚至说这样的捐款已经背离初衷,变成了一种负担。

  校庆自愿捐款也并无不可,但是“强捐”就不可了,这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可以从这样几方面看出来。

  学校声誉受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校庆本该是学校统一组织,费用也由学校出,这不仅仅是一个学校该有的气度,更是一种常识。但是用捐款的方式举办校庆,这实在是让人觉得这学校太“抠”,也太功利了,连校庆都要“压榨”学生。

  学校法律意识缺乏。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个学校应该是弘扬美德的地方,而不是败坏美德的地方,“强捐”和“自愿”差的不是写法更是一种法律意识,一种道德意识,尊重人人才能得到人人的尊重,学校都不能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让学生心服口服,如何传道授业解惑呢?

  校方回应“强捐”: 3元5元都可以,这点能力学生还是有的。有能力不代表必须,能力是个人情况的体现,但是有能力的人在合法的权益面前却可以选择说“不”,而不是校方强捐的理由。

  不管“强捐”的理由多么的充分,都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初衷,也损害了一个学校该有的声威,不要把你的理所当然强加在别人身上,更不要把“公权力”用来阻拦法律的公平正义,对于这样的歪风邪气决不能手软,要惩罚更要曝光,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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