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5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整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项专项工作的情况。(10月18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扶贫政策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强农惠农投资补贴项目不断增多,补贴资金量也在成倍增加,为困难群众脱贫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此过程中“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现象较为严重,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频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影响了国家整个脱贫计划。
通过这次广东省检察院通报,可以看出扶贫领域的严重性,同时反映出了问题主要出现在农村“两委”人员身上,揭露了基层“硕鼠”腐败。在基层治理中,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虽然官不大,却是与群众经常接触的人,他们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再加上素质不高,最容易膨胀和异化。最终导致扶贫领域腐败不断,造成了困难群众有苦难诉,有怨难申的现状。
可以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重,除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之外,更折射出相关扶贫补贴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即扶贫补贴发放使用上缺乏透明,难以得到有效的外部监管。扶贫补贴一级一级往下拨,每一级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公众看不到一本明白账。许多扶贫项目款项的统计、发放工作都由村干部包办,而作为普通的群众很难知道实情,久而久之腐败之弊越来越严重。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这充分体现出了中纪委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对此一些基层干部应该有所反思,莫要再贪腐群众的“救命钱”,否则无异于自己往枪口上撞。
不管怎样,在现实中我们不能幻想于官员自行遵守法纪法规,而是要监管和治理上持续发力。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加强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实际行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制订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严肃纪律,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让基层干部谨慎作为,真正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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