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茅台飞天典藏1.01元,“XO”1.01元,“威士忌”1.01元,“剑南春”也是1.01元……这是黄山市纪委对一批罚没酒中部分酒的网络竞卖起拍价格。除了这些1元起拍的“名酒”,还有一批起拍价为100元至900元不等的五粮液、茅台等酒。不过,拍卖方对这些1.01元起拍的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2016年10月20日澎湃新闻网)
黄山市纪委在网上拍卖罚没的部分酒了,此事件出现引起了广大百姓的相当关注,并且对事件的出现,广大百姓也纷纷议论,觉得在这一项工作中,黄山纪委虽说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罚没收的酒进行拍卖符合政府反腐的相关规定,但是因为事件中存在着工作中的疏忽,可能会造成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其做法应该慎之又慎。
为什么百姓在黄山纪委反腐工作中所做的事件表示质疑呢?那就是在拍卖的酒水中,有一部分酒虽说也是挂得是名牌,如五粮液、茅台和剑南春等名酒,但是其成分是不是真的,当地纪委也不了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网络销售过程中,对酒的起拍价为一元多一些,并且在销售中做出说明,在酒类不保真的情况下,购买者购买酒类其责任自负。这一条的出现,回避了黄山纪委在销售工作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让百姓对事件的出现表示不理解。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拍卖行为黄山纪委所的工作确实不到位,既然有一些酒类需要拍卖,在质量不能保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上网拍卖呢?如果真正在所拍卖的酒中存在着假酒,有网民贪图便宜购买了,一旦饮用,其后果应该是不堪设想,即使是黄山纪委在销售中做出说明,销售之后出现的事件由购买者自己承担,但是这样的作法根本与相关的合同法律法规不符,真正出现伤民事件后,黄山纪委岂能抽身于事外?因此说黄山纪委的这种作法真正是欠考虑。
如果说黄山纪委要对酒进行拍卖,还是先下架吧,如果怕酒质量存在着问题,还是先聘请相关部门对酒的质量进行检测再进行拍卖吧,这样更体现纪委的责任。如果说觉得相关部门的检测很麻烦,并且酒也不多,其价值也并非是很多,那还是主动消毁吧,不能因为一点点儿本单位的利益而抗害群众,政府部门更不能做这违法犯罪的事件。再者需要强调的是这根本是工商部门所不允许的,如果工商部门追责,黄山纪委将会面临相关的法律法规追责。
当然了,事件出现说明了在处理官员相关罚没财产问题上,纪委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尤其是对一些特殊的商品,在处置时纪委还需要出台相关的规定来防止罚没物品在处理时真正做到有理有据,这样的尴尬事件才不会出现。
最后强调一点,希望黄山纪委在处理酒的过程中,能够多听取百姓的利益,宁可让自身利益降下来,也切不可在网上拍卖伪劣产品侵害百姓的利益,让纪委反腐打了折,更有损地方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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