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的列支原则、列支范围、列支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中国新闻网10月20日)
慈善事业是对我国乐善好施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展。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历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到《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印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募捐贪污浪费风险,让慈善在“阳光下进行”,让“谣言”止于公开。
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民众的慈善公益意识不断提高。慈善活动对于受捐者是“雪中送碳”,是“济困扶危”。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抗洪就灾,每个灾难都有慈善组织开展公益行动,都有志愿者忙忙碌碌的身影。然而慈善组织的管理存在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还有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以及政府及社会监管不到位,让慈善事业“跑偏了”。
公众对慈善活动的质疑不断,不少问题亟需“搞明白”。如何界定慈善组织?什么样的活动是慈善活动?募捐到的钱物如何使用才算合法合规?自郭美美事件等类似“伪慈善”发生后,不仅仅损毁了慈善事业的声誉,也挫伤了爱心人士的心。慈善活动支出关系着捐赠人和受捐人的利益,倘若捐助人的资金被“挪用”,被变相“套用”,会令人痛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出台,顺应了民意,体现公平,让慈善资金公开透明,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排除后顾之忧,让慈善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规定给慈善组织带上“紧箍咒”,规范了慈善公益行动,推动了行业自律,让慈善捐助者明白捐赠资金的去向,从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公众的猜疑,让谣言止于公开,避免对慈善活动产生质疑,保证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慈善无处不在,这是社会所需,规避形式大于内容为了设立而设立,常态的监督建设亦不可或缺。以法行善,以规促善,定能为慈善事业发展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真正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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