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今年的“中华慈善日”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人民网9月5日)
慈善事业彰显爱心和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慈善事业将慈善机构、捐赠人、受捐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慈善法的实施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起了一个很好的规范促进作用,将慈善事业引领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依法行善的新时代,慈善事业迎来新的“春天”。
慈善本质上是自愿奉献爱心的行为。然而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怪圈”,遭受质疑。郭美美事件给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带来的巨大冲击还未消除,强捐、诈捐、骗捐、摊派募捐等现象又时常见诸报端,一些不诚信甚至违法违纪的事件频发,致使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下降,让整个慈善事业面临了严重的诚信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恰到好处。它给慈善组织带上“紧箍咒”,规范了慈善行为,为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需要形成一种自愿奉献又尊重个人意志的慈善理念,慈善法的出台顺应民心、聚拢人心。它将伪慈善拒之门外,将诚信精神、法治思维贯穿于慈善活动的全过程,消除了不必要的误解,有助于传承崇善向善、温暖大爱的优秀美德。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慈善法进行约束,诚信慈善必不可少,莫让不诚信的表现,侵蚀了慈善事业的本质。慈善法的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法律依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文化“厚德载物”,慈善法规定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也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新常态”,将灿烂传统文化与法律相结合,具有神圣感和仪式感,更能唤起民众的精神共鸣,既是对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也是与国际慈善事业接轨。
慈善事业的发展,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科技支撑和广泛宣传。科技创新为慈善事业输入“新鲜血液”,创造性的开展慈善事业,展现网络时代的新技术,增加趣味性,让群众近距离感受生动活泼的慈善事业。“微时代”可以“微慈善”,发扬互助友爱的人文情怀,树立慈善“新形象”,塑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只有慈善思想和慈善行为相统一,依法行善,才能让慈善事业迎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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