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莫让“强捐”亵渎慈善本意
2016-09-01 10: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宋清云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宋清云

  “去社区盖章,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了,为啥要为低保捐款才给盖章,这不科学也不合理呀。”昨日,网友“咚咚咚”通过微信留言向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因注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去社区居委会盖章时遇到了为低保捐款的情况。该网友表示,感觉是不捐款就盖不了这个章,很郁闷。(8月31日新华网)

  近年来,类似“先捐款后盖章”这种“被”捐款的事件并不鲜见。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通过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公职人员每天捐款一元;有的地方在支付职工工资时,先强行扣除一定金额作为捐款;还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捐款任务,按职务高低摊派捐款金额……。诸如此类,确实将扶贫助困这一中华传统美德“玩”出了新花样。

  老百姓常说,强扭的瓜不甜。捐款作为一种慈善行为,理当坚持自愿的基本原则。只有捐款者心甘情愿掏腰包,才能感受到捐款助人这一善心善行带来的内心愉悦。倘若将捐款作为盖章的前置条件,或者“一手拿着公章一边宣传捐款”,不管出发点多么美好,不管解释多么冠冕弹簧,都难以摆脱被强迫的味道。

  慈善的本意是爱。就是要通过携带着爱的款物传递温度,让受捐者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利用公权力驱动爱心,即使获得捐款,也难有几多爱的温度,最终不但损害社区作为政府最基层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力,还会严重打击公民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慈善事业被称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展慈善事业需要规范慈善行为,更多汇聚社会爱心力量。

  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慈善法》,对慈善事业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并将每年的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该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公权力应当切实遵守权力边界,用权绝不可随心所欲。任意突破权力界线,向不该管、不能管的事伸了手,不仅会造成违规违纪,还可能带来违法的严重后果。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小伙众筹救母 用行动诠释人格魅力    2016-03-31
强扣“绿化费”让执政行为走样变味    2016-04-07
学校为白血病男童捐款合情不合法    2016-05-03
英雄妻子呼吁别再捐款令人敬仰    2016-05-27
母亲为生病女儿偷鸡腿事迹不值得推广    2016-06-02
慈善捐款没热情,呼唤重塑慈善公信力    2016-06-02
马云为中国富豪慈善开了个好头    2016-06-16
以“官方指定”破解“网络募捐”信任危机    2016-08-03
自愿捐助定指标,爱心岂能权力化?    2016-08-11
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2016-08-11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