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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捐款”让慈善“变了味”
2016-08-11 09:12 来源: 作者:徐甫祥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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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陕西延安市延长石油油田管道运输公司、西区采油厂“强逼”员工捐善款,其中西区采油厂职工“被捐款”有数额下限,要求处级领导捐款不低于500元、副处级不低于200元、助理不低于50元、职工不低于20元。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副部长任小辉8月9日告诉记者,公司是转发延安慈善协会捐款倡议,不存在“逼捐”。(8月10日中国广播网)

  所谓慈善,无论是从个体行为抑或公共事业的视角,其主旨不外乎济困扶危。而慈善的本义,在古希腊语中,指“人的爱”,我国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也同样释之为“慈,爱也”。可见,慈善的要义,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故而,只有建立在“慈者爱、出于心”基础上的主动奉献,才能称之为慈善。

  而延安市某采油厂的作法,恰恰背离了慈善的本义:在这里,一纸行政通知取代了原本的倡议,且明文规定,凡正式职工“必须”参加。至于捐赠数目,更是视职级而定,容不得自己作主。于是否,“让爱作主”的自愿捐赠,异变为按人头收的“份子钱”,让人怎么看怎么别扭。正如一位员工所说,“不是不捐,没爱心,而是觉得慈善捐款变了味。”

  要说其“变味”,确实恰如其分:慈善行为原本体现的是人们相扶相帮,是一种义举、而不是义务,更非强制状态下的不得不为。“慈善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即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从这个角度说,相关企业重视慈善活动,自然其心可嘉,但只能倡议、发动以及鼓励员工参与。其中的关键在于自愿,而不是摊派,更不能借用行政手段“逼捐”。

  显而易见,企业的“逼捐”还显露了某些与慈善不合拍的心态:首先,将捐款依职级呈“阶梯式”分而摊之,看似公平合理,实则有一种将慈善视作负担的心理;其次,让员工自愿捐赠,企业一嫌麻烦、费劲,二怕捐款太少,领导面子挂不住,加上长期习惯了“行政手段”,这才有了“摊捐”或者说是“逼捐”的一幕。说穿了,这也是一种“懒政”思维。

  至于相关企业再三声明上述作法仅是“劝募”,倒也见怪不怪:其一,在他们看来,尽管发了通知,也作了规定,但善款终究是员工自己交的,并没有在工资中扣取,自然也就谈不上“逼捐”了。然而,有谁见过规定了捐款数额的“劝募”?何况,身为员工,若打算在企业干下去,谁又敢与之对着干?其二,他们之所以如是说,证明某些企业领导至今仍将慈善事业仅仅视作一项任务,甚至是额外的负担,随之以为,不管以什么方法,总算完成了任务,故对外界指责有些耿耿于怀。

  其实,慈善事业对企业来说,不仅不是负担,反而正与企业精神合拍:譬如说,慈善发乎爱,又传递爱。而在不间断地“爱心”运转中,员工的精神境界无疑会“升华”,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也只会更加融洽,更加无间。这不正是企业文化的精髓所在么?那么,其对企业发展而言,究竟是负担?还是“助推剂”,不是一目了然么?

  而一个企业,若有着许许多多爱他人胜过爱自己的员工,岂不是企业之福?反之,一个不知有爱、更不懂得发现爱、传递爱、且遇事只知以行政手段示人的企业,又何谈企业文化的继往开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员工“被捐款”,不单让慈善“变了味”,更让企业文化随之“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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