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发现问题是基础,解决问题是关键,巡察有没有效果,最终还要看整改,看成果运用。”河南省襄城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襄城县在巡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运用,按照“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把责任压具体、压到位,切实抓好问题的解决和整改落实。( 10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开展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严肃的政治工作。巡查的方式方法固然重要,力度也应该越来越大,措施更应合理管用,能够真正找准问题,整改到位。从这个角度来讲,巡察不单单是“察”更重要的责任应该是以为题为导向,促进“整改”举措的落实,使问题能够真正解决到位,使巡察成果得到良好运用。
王岐山同志指出,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巡视的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巡察发现问题本身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抓好问题整改会形成更加强有力的震慑。因为不管什么问题,最终都要落脚到整改上,落脚到问题解决上,如果整改不到位,巡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问题的人就会长出一口气,群众更会失望甚至失去信心,巡察工作也就做了无用功,成为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因此,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把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察能否在解决问题上落脚,考量着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的担当。在巡察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力,那些急于跳出来或者故意给巡察工作暗中使绊子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可能是因为会巡察出真问题,巡察戳到了他们的痛处。巡察的根本职责就是党内监督,让干坏事的人就此收手知止,让想干坏事的人感到害怕不敢伸手,监督就是要不怕得罪人。作为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为党监督执纪,既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更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不计个人得失,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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