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引起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县确实在10月21日发一个通报,通报涉及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的事件还未完全消弭,如今又来一起“教师路边买菜被通报”,网友们纷纷表示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教师?实在难以理解这样的通报。首先必须要先说明一下,此次通报并非只针对教师,而是全县的党员干部,与之前的“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事件有明显的差别,网络上的信息故意将“教师被通报”搬到显眼处有蹭热点之嫌。
网络信息有故意放大“教师被通报”不假,但也只是引发关注的引子而已,此次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如此热议,还是归咎于网友们对“通报事件”有一致的观点,在该事件曝光于网络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认为其通报理由实在过于“鸡毛蒜皮”,大有矫枉过正之嫌,更有人网友发表评论称:“该抓的不抓,无关紧要的狠抓”。
据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回应,此次通报是根据10月8日该县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文件做出的决定,并表示此举是为了改善城市面貌。既然有明文规定,违反者被通报也是按规章制度处理的,有凭有据并无差错。再者,为改善城市面貌,出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做好带头作用,本应是赢得公众的“叫好声”,却为何引起了一片的“叫骂声”?
不得不说,政府出台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作风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大家对“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的通报似乎并没有太大的争议,而抨击声主要还是“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这一点。在公众心目中,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样的“小事”有必要拿出来通报吗?
有没有必要通报,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但得说说这治理占道经营的方式。改善城市面貌,治理“占道经营”的必要工作之一,那宁化县是打算以惩治“买菜者”来治理占道经营吗?虽说,在占道经营的摊贩处买菜确实是间接的给占道经营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始终只是“间接”提供生存空间而不是直接导致占道经营存在的原因,而该县此举更像是把治理“占道经营”问题交给了“买菜者”,这样的错位管理,难道不是相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吗?
此外,该县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初衷也是为了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但诸如路边买菜、违规停车等小事,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跟拍、暗访是考虑过成本问题?如此大手笔的监管手段,党员干部必然不敢再违规违纪,但党员干部难道需要无时无刻的监督才能守纪守法?如此计成本的监管更具讽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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