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中共福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6日回应称,已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10月26日 新华网)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据闻,通报单位是该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经网民议论发酵纠偏,慑于影响,在县委的要求下,该机关作出了撤销决定。如此儿戏,啥时候通报成了不值钱的“大白菜”?
不知道什么时候,教师俨然已经从那种敬业、修身中解放出来,一夜成了食尽人间烟火的饕餮。败坏教师形象的并非他们自己,而是一些趁火打劫的相关机构。穷教师,其中这个“穷”字,不一定是家境贫困,更多的是指的是他们一心只读圣贤书,生平不为那些世俗所玷污的独立品格,俗称书呆子气,但是正因为这股书呆子气,才让校园变得纯洁,他们的那股精气神时刻让学生们得到给养。但是这种纯正到了社会上,显然是格格不入。都拿着财政工资,如果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论起办事能力和处事能力,这个老师显然要偏下风,或许这也是提倡尊师重道的原因,教师这个行业也被打了弱者的标记。
由此才能产生了诸如山西“教师聚餐被通报”、“福建教师买占到摊位的菜”被通报的事件,但是这种行政机关给予的处分,显然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民的热议,换来了通报被撤销。不可忽视网络力量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注意的还有很多。仅仅一个撤销恐怕难以服众?正如山西“教师聚餐案调查处理”,是否福建这起“买占道摊位菜”中的涉事教师也能得到尊重,而不是肆意批评或者随意撤销?
买“占道摊位菜”,其中“占道摊位”何其醒众?在城市管理职能中,谁是管理这方面的,出了这样的事,不论城市功能规划合不合理、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到位不到位,反而拿买“占道摊位”东西的教师说事,是避重就轻还是柿子捡软的捏?世间从来就是有了公开市场才有正常的买卖,菜就摆在哪里,为啥不能买,卖菜的商贩脑门子上也没有贴着违法标签,何其能够为其定性?教师只不过是顺手买了菜,就被通报,天上掉下个石头咋偏偏就砸中了他们?对于通报单位的随意行为,不能解释为“定性不准”,这不是幌子,干的就是通报拿人这一行,连手头的法律法纪都玩不了,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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