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百名红通”逃犯中已有三分之一归案。仅2016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即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4人,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几内亚等17个国家,涉案金额2.6亿余元人民币。自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数已达150余人,是近10年来的总和。(10月27日新华网)
目前职务犯罪已经成了我国腐败的重要源头,不管是在企业还是在行政机关担任,都成了那些腐败分子收受贿赂的有利途径,通过自身职务的便利,参与违法的商业合作,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最高检反贪总局发文称,绝不让海外成中国贪官“避罪天堂”,要通过自身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让这些在外潜逃人员返回国内,投案自首。
为了避免再出现职务犯罪的现象,我们国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境外追逃追赃,形成合力才会给力。最高检将加强对内协调、对外协作机制制度建设,积极依靠党委、纪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外交外事等部门的协作,凝聚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国际合作等内设机构的力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第二、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职务犯。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要将组织人员力量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案件,逐案成立专案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第三,最高检要实行“一重点案件一专案组案一档,实行挂牌督办,案随人走,长期跟踪经营,一抓到底,归案销号。将强化“二次侦查”,强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完善法律文书,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劝返、遣返、缉捕、引渡等不同方式,逐案突破。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因案施策,取得累累战果。今后,检察机关还需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国际检务合作,争取再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决不让海外成为中国贪官的“避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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