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沈阳地铁上的一段视频被很多人转发:一个女孩和一名老人发生争吵,女孩称遭老人掌掴,原来女孩来例假,上车时在一个空的爱心座位上坐下,后来上来一位老人向女孩索座不成,双方发生争执,女孩遭老人掌掴。(10月27日《辽沈晚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地铁上给“老、弱、病、残、孕、幼”让座,这既是一种公共道德,更是一种社会美德,但让座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文明礼仪,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让了,值得颂扬;不让,也不能强迫。就沈阳地铁上这起“让座门”而言,这位老人就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认定“我是老人家,你必须让座”,全然不问别人是什么原因不让座,在索取座位不成功后,还动手打人,其实,女孩来了例假,身体不适,本身也是照顾对象呢!
生活中,像沈阳地铁上这位掌掴他人的老人还有很多:宁波的公交车上,一位大爷骂哭因“大姨妈痛而不能让座”的中学生;石家庄1路公交车上,一位70岁的老人索座不成,一屁股坐在女孩的大腿上……,之所以发生一幕幕怪事,实则是人的自私自利心在作怪,对自己有利的就讲文明,对自己不利的就不讲文明;要求别人讲文明,自己从来不讲文明,甚至胁迫文明为自己谋利,这样的人只会让文明蒙羞,让道德添堵。
真所谓:小小公交车,社会大舞台。这起沈阳地铁上的“让座门”何尝不在警示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重道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刻也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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