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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地铁10号线的一辆列车在十里河站被逼停。一名自称孕妇的女士由于车厢内无人让座,向地铁方面投诉。列车行驶到十里河站时,虽然已有准备处理此事的地铁工作人员在站台等候,但车门打开后,这名女子径直坐在地铁车门处,阻止列车开动。(9月2日《北京青年报》)
所幸的是,最终这名女子被抬离车门处,事件虽导致该趟列车晚点几分钟,但未对10号线整体运营造成太大影响。
在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为老孕病残让座,从个人来说,是一种美德,是个人修养的体现;从社会来说,体现的是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尊重。正是因为如此,让座受到人们的称赞和社会的倡导。受让者也要认识到的是,让座是一种自觉,而非义务;享受他人的让座,是一种人文关怀,而并非权利。明确了这一点,就不难发现,自称孕妇的女士,因为没人给自己让座而大闹地铁,实是把关怀当成了权利,把他人的自觉当成了义务。思想一出错,行动必然就跑偏。
当然,尽量让乘客舒适出行,是地铁管理和经营者的责任。从报道来看,对于该女子的投诉,地铁方面是很重视的,“一到站,几名地铁工作人员已经在站台上等候”。应该说,在此事件中,地铁方面的反应是积极的,也是主动的,很难说有什么过错。反倒是不断表示“不下去”,坐在地铁车门处阻止列车开动的女子让人多了取闹之感。
人与人之间的理解是相互的,没有人给自己让座,自己当然有投诉的权利;但是,因为一己之方便,而影响一个车厢的人,一趟列车,甚至是整个10号线的人,自称怀孕的女子,可曾想过他人的感受?这样的行为,不止是任性,甚至有危害公共秩序之嫌。
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影响他人的权益,“坐堵”地铁的孕妇,至少可以给人们这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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