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京华时报,11月2日)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丽江市永胜县县政府通过发文强制要求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捐款金额根据职务高低从5000到1000元不等。该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用强制的办法来“逼”职工,究竟是“捐款”还是“抢劫”,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扶贫日”的重要讲话中,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向贫困宣战,由此便开启了新形势下的“扶贫长征路”。
各地方政府为了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可谓绞尽脑汁,其中不缺乏老成谋国的“金点子”,带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其中亦不缺乏“馊主意”,非但没有能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反而弄巧成拙,让人啼笑皆非。扶贫“后遗症”的相继爆发,揭示的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求胜心切。
捐款扶贫其实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扶贫方式,本无口厚非,但是如果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强迫干部职工捐款,就难免会让人有一种“抵触”心理。首先,“捐款”应该是自愿行为,不应该成为一中强制的绑架行为;其次,政府红头文件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应当合规合法。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强制要求干部职工捐款,不仅有违自愿的原则,更是一种变相的“以权压人”。
笔者认为,扶贫解困本是好事,但过于追求“结果”,过于注重“数量”,必然会矫枉过正亦或是南辕北辙。扶贫的关键还是在于“授人以渔”,捐款只能解一时之困并不能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执行扶贫政策之时,应该多接接地气,思考如何让困难地区拥有自己的“造血干细胞”而不是以强制、绑架的方式来“强行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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