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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偷埋怨路人,呼唤出台“好人法”
2016-11-02 16: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陈永轩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在商场被偷后,陈潇用发帖来宣泄自己的心情,并公开抱怨后来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陈潇遭到网友集体炮轰。(11月2日《人民日报》)

  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的做法是否妥当,从网友异口同声的评论中不难找到答案。见义勇为是情分,自我保护是本分,我们不能强求一个普通市民和持械小偷进行搏斗。好心提醒后,非但没有一句“谢谢”,反而遭到被提醒者的埋怨,着实让好心人寒心。法律与道德不能混为一谈,出台“好人法”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政府应该思考的议题。

  当事人王海的提醒点到即止,一是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王海当时和妻儿在一起,小偷却人多势众,如果在搏斗过程中遭遇意外,由谁负责,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谁买单?二是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搏斗过程误伤小偷,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最后如果诉诸法庭,受益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证?王海的担心在之前类似的报道中,一一得到印证:东莞青年捉小偷被捅身亡,失主离开现场,两名小偷逃跑至今没有下落;成都小伙见义勇为负伤,受益人消失,由于没有当事人,也没有证人和监控,被公安判定为斗殴,各自承担自己的医药费。

  道德的法律化,有助于法律的道德化。优良的德行变成法律维护的对象,也就成了法律的外在道德。通过立法明确“好人免责条款”,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道德法律化,法律又反作用于道德,弘扬社会正气。11月1日,上海出台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条例》的实施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顾之忧,被市民称为“好人法”。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样需要出台相应的“好人法”予以弘扬,通过立法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激励市民见义勇为,避免社会正气湮没在人情淡薄和道德绑架之中。

  简言之,维护社会正气要充分发动群众。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限,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强烈的愿望和要求,有了群众帮助,公检法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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