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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砍树被罚巨款全因“法律意识淡薄”
2016-11-10 16: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郝亮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事件在小区内引起热议。(11月10日奥一网)

  “两位老业主出于好心,请人修剪维护小区内的大树,却不成想遭来巨额罚单。”乍一看这篇新闻,顿感不可思议,难道又是政府相关部门乱执法、乱作为?其实不然。笔者经过仔细阅读新闻发现,两位老太太不光是对小区内的大树进行了修剪,而且还砍掉了被台风刮倒和刮歪的大树,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任何人在没有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都没有砍伐公共树木的权力。两位老太太对小区内的大树修剪维护本不为过,但在没有被允许的前提下砍伐就不行了,既使大树已经被台风刮倒。虽然两位老太太是出于好心,怕大树影响交通和美观,出于对行人安全的考虑,才自行“处理”,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是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的,政府部门对他们罚款12.7万元做法是有确实依据的。好心办坏事,花钱买教训!这完全是法律意识缺失惹的祸。

  也许会有人为这两位小区的老业主鸣不平,以为他们是为了整个小区着想,是出于好心,并且已经打过招呼,政府应该法外开恩,但是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法律必须有它的威严,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况且相关部门已经是按最少的数目采取处罚了,这已是人至意尽了。假如真的法外开恩,对他们砍伐树木的行为不追究,说不定就会有更多的人以公益的名义乱砍乱伐,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虽然在这次事件中,两位老业主有错,但负责园林绿化的相关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一是对被台风刮倒的树木不及时进行处理,况且有群众反映数次后仍不见行动;二是一味的处罚虽然能够章显法律的遵严,但要懂得处罚并不是目的,教育广大公众遵守法律法规、给群众指明合理诉求的途径才是根本,否则就会导致无人热爱公益、加剧公众与政府对立的局面。

  不可否认,我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绿化树木需要修剪和迁移的情况,但是,这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若有单位和个人想自行处理,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提前向街道办、绿化园林部门反映,审批同意后才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修剪或处理,这样才不会因为处理不当而损害绿化树,更不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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