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业绩,会受到什么处罚?近日,汉中由10家装修建材、家居公司成立的一个销售联盟使出绝招:未完成自定目标,当众吃活面包虫,用白酒冲服。(11月11日《华商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罚员工吃虫子,成了继“磕头跪拜领导”和“排队吻老板”之后新的“激励招”。有人认为,这种办法能确保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员工积极性;而大部分网友则认为,应该尊重员工,给予他们关怀,而不是弄些无谓的惩罚甚至是体罚。
罚员工吃虫子,有辱人格。再优秀的所谓企业文化,也不能凌驾员工的尊严之上。磕头跪拜领导,是打着“孝道教育”的损招,对真正的孝道的辩解和误读,是一种畸形企业文化。“排队吻老板”更是奇葩中的奇葩,这种彻头彻尾的奇葩规定,是非常荒唐的“止增笑耳”,凝聚员工向心力没错,塑造企业文化也没错,错就错在奇葩表达,错就错在把个性当成了“光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仅奇葩,更涉嫌对女员工构成性骚扰。而罚员工吃虫子、生鱿鱼、蚂蚁,更是一种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实际“摧残”,践踏尊严,荼毒人格。纵然没有完成任务,纵然有人称是“自愿领罚”,都无法掩盖这种“特殊激励”涉嫌侵权的实质。
企业文化对一个公司来说是灵魂,凝聚员工的工具。而现实中,一些奇葩规定屡见不鲜:西安的一家发型设计公司“为钱而战”的员工会议上,该公司董事长双膝跪地,自掴耳光40个到两颊出血,用这血腥的“自虐”场景,“激励”下属经理和员工“承诺”若完不成业绩都将“自罚”;哈尔滨麻雀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大会让员工磕头,并且大喊“感谢麻雀,让我生存”、“感谢麻雀,让我吃饭”等口号。基层干活的工人也必须到场壮声势,不去的每人罚款3000元;大连一家理发店一次性命令八名员工到大街上跪爬,以求“自我突破”;在重庆最繁华的解放碑广场,某公司员工跪着绕解放碑爬行,一边爬一边高喊加油;佛山一企业要求业务员完不成任务上街乞讨或是全身只穿一条四角内裤裸奔,嘴里还喊着“完成任务”的口号。被罚员工称,他们很乐意接受惩罚,因为“如今已是千万富翁的老板,曾经也接受过这样的惩罚”……如此种种,都让人闻出一股异味来,当充斥荒诞、落后、愚昧的畸形的企业文化成为招摇过市的“风景”,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将被踩在脚下。
只要不对员工身心健康构成威胁,适当处罚只算是内部规定,一旦越过底线,就属于违背员工意志的强迫行为。任何企业的文化都当以不侵害员工权益和尊严,不违背法律规定为底线,自虐、跪爬、磕头、裸奔、甚至还有逼员工喝小便等奇葩方式,涉嫌突破了该底线。依据我国相关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绝对不能制定体罚、侮辱或高额罚款的规定来惩罚员工,而且员工如果因体罚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因而说,未完成业绩就罚吃虫子等行为,不仅辱了人格更无视劳动合同法,已经算违法的体罚,员工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这样的奇葩规定,员工应当大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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