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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关键在落实
2016-11-17 11: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六合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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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如遭遇意外,应算为工伤。(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彰显了民生善意,但鉴于长期形成的观念,要让政策善意落地生根,关键在要抓落实。

  多少年来,因上下班接送孩子引发的职工意外伤害,究竟算不算工伤,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识不一,导致对此方面的工伤认定各不相同,致使很多企业认为接送孩子属于私事,即使是在上下班时间,职工遭遇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结果闹到法院也常见到。所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地方性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予以细化,明确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所遭遇的意外均算工伤,值得充分肯定。

  应该看到在如今现实背景下,企业十分注重人工成本,特别是众民营企业更是如此,接送孩子遇意外算工伤这样的善政要落地生根,离不开强有力的执行。要把纸上的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遭遇意外应算为工伤的民生善政落到实处,必须先要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提高认识,摒弃旧的工伤观念,然后保险行政部门要经常下到基层宣传、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工伤纠纷,确保这项惠顾民生的善政更顺畅地抵达民心,从而释放出更多的民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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