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16年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江苏省人社厅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真正是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其相关条款具有浓浓的人情味,应该说其制度的下发,更应该受广大百姓的欢迎,更能够获得更多百姓的点赞。
江苏省人社厅下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亮点究竟在哪里呢?会让广大百姓如此地刮目相看呢?那就是其相关条例规定,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时间接送孩子,顺便去父母、配偶、子女的家里出现意外也算工伤,这一条款事关民生大利,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称道呢?因此说江苏所制度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史上最有人情味的保障制度,应该不是信口胡言。
为什么江苏能够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做到这样的规定呢,事实上这一条很符合干部职工的现实生活,尤其这一条对于女职工来讲,更具有实际意义。女职工上下班,最有可能顺便接送孩子的,接送孩子后再上班或者是一起下班,因为这样的情况,很符合年轻女职工的现实生活。再者就是还有一些职工在上班时间,顺道看望父母,或者是因为有一些其他事情顺便办一下,在不影响上班的情况下,这样的事件出现是应该很正常,也是很经常出现的,在上班的路上出现意外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出现意外,也是上下班时间,仅仅因为顺便接送孩子,或者是看望父母或者办点其他事就不算工伤了,更显制度的冷酷。如今江苏通过相关条款,对职工上下班时间所做的事情划出一定的界线来,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更能够划定个人与公家的责任来,所以说这样的规定应该是深入人心,更会受广大百姓的好评。
江苏省人社厅颁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干部职工的利益,体现了人社部门服务百姓的大责,相信今天江苏省所制订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一定会获得当地百姓的好口碑。当然了,新条例出台,并非是相关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做啥造成伤害都是可以的,如果在下班时间,相关人员在某些事件中恶意而为之,想通过闯制度的红灯获得个人利益,相关部门执法一定不会姑息的。
最后要说的是,在遵守相关制度方面,希望无论是相关单位,还是相关人员都能够尊重制度的严肃性,在相关事件出现时,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真正让事件出现体现制度的温暖,体现相关人员的责任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