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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反家暴法”阻挡疯狂的拳头
2016-11-28 09:5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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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法律公器介入“家务事”,在微观社会细胞中更好地保护弱势人群的生存权利,正成为社会共识。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成为重要里程碑。(11月25日《人民日报》)

  《反家暴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实施大半年来,很多地方大多只停留在发发文,做做宣传等方面。除非家暴影响太大的案子,绝大多数人特别是一些女同志在受到家暴后,为了脸面,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仍然能忍就忍,很少有人会找有关部门依照《反家暴法》去维权。加上家暴一般外人难以知道,同时受“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的近亲属、邻居、同事即使知道,也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犯罪事实。

  在被家暴的弱势群体中,女性居多,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实际上,很多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的留守妇女,她们文化水平低,又没有好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自己的男人在外挣钱维持家庭生机。因此,他们对老公百依百顺,即使受到家暴也无可奈何。一方面他们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如果依照《反家暴法》维权,可能把自己逼入更加艰难的境地。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讲,对“家暴法”的宣传贯彻还应加强,要让妇女和儿童明确遇到家暴到哪里去投诉,怎么样报案,怎么样去起诉等?更要让这些敢于用“反家暴法”维权的妇女和儿童无后顾之忧,实施有效的救助等。特别要依法对实施家暴人员的惩治,让他们不敢家暴也不能家暴。

  要让“反家暴法”落实到位,要依法强制报告制度。很多人受到家暴后,不敢吱声。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没尽到义务和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其次对实施家暴的人,如果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就按规定处罚,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部门要对其批评教育,向其发出告诫书等。另外,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有关组织和个人要代为申请。只有各个环节措施到位了,才能让“反家暴法”真正撑直妇女的腰杆,用法律为她们阻挡那些“疯狂”的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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