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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保护令”不让“家暴”成“家丑难开口”
2016-12-06 09: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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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二中院通报,该院已于日前开出了北京首张针对家庭暴力中丈夫一方的人身保护令,被指存在暴力行为的妻子赵女士被法院勒令不得接触丈夫郭先生,并不得接近郭先生活动场所200米范围内。(12月5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份保护令源于一起未能立案的离婚官司。今年30岁的郭先生是一名工程师,妻子赵女士是护士。郭先生与赵女士2014年结婚后,多次发生争吵。妻子还在今年5月和11月两次殴打他,导致他受伤。但是,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立案。这也成为女方继续家暴的理由,为此郭先生经常伤痕累累。

  鉴于“不符合离婚起诉条件”以及男方确实处于弱势的实际情况,为了不让郭先生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法院开出了“丈夫保护令”。有了“丈夫保护令”,郭先生可以不再担心妻子继续家暴了。可以说,这是法治精神的一种理智的归位。

  在以往的时候,一说到家庭暴力,我们往往会想到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却忽视了妻子对丈夫的施暴。固然,丈夫对妻子施暴占据了家庭暴力案件中相当高的比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丈夫不会被妻子施暴。前几天,上海一位男士就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在婚姻生活中,他经常被妻子打骂,以至于产生了心灵伤害,都离婚很久了,也不敢再次走进婚姻生活。四川一家机构的调查发现,在有案可查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男性被施暴的比例占据了2%,虽然比例不高,但也是值得重视的。

  而且,现实生活中丈夫被妻子家暴的现象会比实际数量要多。只是丈夫被家暴一般情况而言会处于隐蔽的状态。这是因为与女性相比,男性更爱面子,总是认为被妻子家暴是很丢人的事情,这也是一种“大男子主义”,不想让家丑外扬,是制约丈夫不愿意维权的一大因素。

  就像北京的这位丈夫一样,如果不是闹到了要离婚的程度,如果不是离婚无门,他是绝对不会透露妻子长期家暴事实的。只是,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还不能提出离婚,才让有苦难言的丈夫向法官说出了实情。这种说出实情可以说是被逼无奈。

  那么,在社会上一定会有很多“家丑不愿外扬”的丈夫,在遭受着妻子的家庭暴力,这些女性虐待起丈夫来丝毫不比男性手软,动不动就是挠脸,动不动就是“破相”。构建和谐的婚姻生活,我们需要关注家暴,但是不能只是关注妻子被家暴,还需要关注丈夫被家暴。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被家暴的丈夫愿意说出真相?北京首份“丈夫保护令”的发出,能否让受虐待的丈夫走出“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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