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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了上当,别放走了骗子
2016-12-06 14:0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用医保卡买药,怎么会买到“违禁药品”呢?11月30日,石林县的岳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昆明市医保中心”的电话,说她涉嫌“购买违禁药品构成犯罪”,同时还有一位“广州的民警”告诉她,网上已经有她的“通缉令”了,如果要证明清白,就要查询她银行流水账,让她在自助取款机上按照要求操作。岳女士被吓坏了,急忙冲向银行……(12月2日云南网) 在防止诈骗上,石林警方是真有一套。他们在工作中发现岳女士正在和一个通信诈骗号码联系,立即多方联系,四处寻找,终于在岳女士就要按确认键的时候,劝阻下了岳女士,7万多元损失就此得以避免。 诈骗分子有时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岳女士道出的原委表明:骗子分别冒充昆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和广州白云山公安分局民警,说她涉嫌购买违禁药品构成犯罪,并在网上发布了带有她照片和个人信息的缉捕令。照片和个人信息都准确无误,还有缉捕令,普通人当然都要被吓蒙了,会不自觉的信以为真。 还好!在民警的努力下,这起诈骗案件被成功阻截了,岳女士也避免了损失,似乎万事大吉,圆满了!果真如此吗?恐怕不然。岳女士是幸运的,被警方发现了,但是,骗子所瞄准的,恐怕不会是岳女士一个人吧!有没有更多的人,正在经历着受骗呢?是否还有更多的诈骗,未被警方发现呢?阻止上当是必要的,从源头上打击和铲除诈骗分子,是否更必要呢?既然警方已经发现了新的诈骗形式,有了诈骗分子的线索,是不是就应该“宜将剩勇追穷寇”,把这些诈骗分子绳之以法呢? 11月25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打击盗抢骗犯罪要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严厉打击本地突出犯罪,确保一方平安。所以,对于这新出现的诈骗形式,一定要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的打击,成本或许会高一些,但放之长远来看,无论对于侦破成本,还是对于减少群众损失,却都是值得的。 石林警方是否主动出击了,报道没说。但人们希望,此次的诈骗分子,能够被及时辑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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