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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频发直戳劳动监管之殇
2016-12-12 11: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江文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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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老板叫大卫,下午六点出现,眼神恰似黑背,手里端着一壶热腾腾的咖啡,嘿嘿嘿我们要不要来开个会……求你不要说出那句话,宝贝加班吧,感觉身体被掏空,我累得像只狗。”(12月11日中国网)

  “过劳”似乎已成中国职场的常态。过度加班又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笔者认为,“过劳死”频发,直戳劳动监管之殇。

  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到今天,很多领导干部,甚至包括政府机关,不但不对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还对单位干部职工“5+2”“白加黑”的工作状况进行表扬,甚至以此作为他们评优晋级的依据。

  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管是企事业的,还是机关部门的,都希望自己单位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希望职工能够为单位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都乐意看到职工废寝忘食地工作,因此要让他们自觉地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那是很不现实的。劳动监管部门照理说理应站出来,对此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虽然国家法律规定是清清楚楚,但不少劳动监察部门都实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理,都是坐在办公室等劳动者来举报,如果劳动者不举报,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查处的,而很多劳动者又怕企业主打击报复,于是往往就忍气吞声,“加班家常便饭”就不难理解了。至于政府机关的超负荷加班,劳动监管部门更是多采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放任自流。

  当前,竞争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工资待遇相对较好的部门和单位,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很多职工为了不被淘汰,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往往也心甘情愿地加班,这肯定也增加了领导监管部门监管的难度。如何创新机制,如何走出办公室,真正成为职工健康的“守护神”,这是各级领导监管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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