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花光积蓄打赏主播”应赋予后悔权
2016-12-13 09:4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43岁许文永租住在浙江丽水一间农民房的地下室。这些天,他一直猫在地下室到处打电话求人,目的是想要回他的血汗钱:今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14岁的儿子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花了30770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止这场疯狂的打赏。(12月11日《钱江晚报》)

  背井离乡,农民工夫妻积攒3万多元何等不易?但是,上初中的儿子,却将这笔钱打赏给了网络主播。这笔钱能不能追回,是最为重要的事情。不过,依据眼下的情况来看,由于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层面,追讨回来是很艰难的,除非网络主播主动退回。

  不过,我们看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打赏网络主播的是未成年人,虽然打赏主播是他的本意,但是由于心智不成熟,由于没有分辨能力,由于没有单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就需要区别对待。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他们的。这些人犯了罪还需要保护,那么,他们的打赏行为也是需要保护的。打赏行为虽然是自愿,也理赋予反悔权。

  孩子使用的是父母的银行卡,也就意味着这笔资金不是他本人的。将银行卡里的资金划拨给网络主播,不是银行卡财富所有人的本意。对于动用了父母财富的孩子来说,这就属于“偷盗行为”。既然不是财富所有者的本意,就有追回的权利,孩子没有权利支配这笔财富。

  通过“打赏主播花光积蓄”事件,我们还看到了网络主播打赏游戏规则存在的漏洞。需要思考的问题有这样几点:

  其一,打赏主播资金能否限制?网络主播是靠打赏过日子的,只要他们的主播内容不违法,不犯罪,我们就应该支持这种经营模式。但是,网络主播这种经营模式,也需要打赏限制,不能脱离生活真实。每次打赏几块钱,甚至是几十块钱,应该是能够接受的。问题是,当打赏的是上千元资金的时候是否合适?应该设置打赏最高界限。

  其二,打赏主播能否限制孩子?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设计打赏主播游戏规则的时候,理应有“不接纳未成年人打赏”的游戏规则。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财富来源,他们用于打赏的资金多来源于父母,或者是偷偷使用了父母的银行账号。为了杜绝此类纠纷,需要关闭未成年人账号的打赏功能。做到这点很简单,在网络账号实名制注册的今天,关闭未成年人账号的打赏功能不是技术难题。

  对于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其实还应该赋予所有打赏者后悔权。有的打赏是受到了挑逗和引诱的,在失去了理智的情况下的行为。等到心情平复之后就后悔了,我们还应该建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法律成为“打赏网络主播”的后悔药。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六成网络主播观望”不一定是坏消息    2016-12-05
治理网络直播“乱象”需导入正能量    2016-11-11
靠恶搞的网红主播害己损人    2016-10-10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