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村民几乎偷光。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科研芋头”几乎被偷光了,但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理由很简单,案值不大。为何案值不大?这是计算方法的问题,几乎被偷光了算是“大案”,但是由于不是一个人偷光的,而是很多人偷光的,平均到一个人的身上案值就不大了。比如说有人只是偷取了1斤。警方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似乎也有道理,总不能因为一个人偷了一点芋头就抓了人家吧!
不过,看着有道理,其实也没有道理。
不能将“偷吃科研芋头”这起案件,分开了来看待。的确,一个人偷的并不多,但是一个人偷的时候并非是孤立的案件,应该放在整体框架内来看。对于科研部门来说,他们遭遇的是“几乎被偷光”,而不是“仅仅被偷了1斤”。“偷吃科研芋头”是一个整体案件,如果你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案件来看,就应该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了。
“偷吃科研芋头”不能只是教条的按照普通芋头的价格来计算。当地警方的说法是,这种芋头在市场上的价格很低,也就3块多钱1斤,警方立案必须依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达不到办案标准。这种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科研芋头”和普通芋头是有区别的,岂能只按照市场价格衡量?
正如科研人员所说的一样,这次损失至少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所有数据统计工作现都无法进行;另一方面,不仅这几年工作人员的辛苦付诸东流,而且随着某个材料中育种的丢失,使里面可能蕴藏着无法估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也不复存在。如此看来,“科研芋头”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科研价值上。
经统计,仅仅这一次就有100余个芋头株系遭到偷挖,其中30多个株系被“吃干榨净”,而最重要的脱毒培育材料的后代现在也屈指可数,极小部分的种群已经慢慢消失。也就说因为村民的“嘴太馋”可能导致珍贵的科研无法继续,甚至今后会让这个物种消失。这损失又岂能只用金钱衡量?
最为关键的是性质的问题。对于村民的盗窃行为,科研部门多次制止,甚至是抓了现行,可是村民就是任性,看到科研人员他们偷了就跑。这与强盗何异?这种性质不是偷偷摸摸,而是明目张胆,如果警方不予立案,无疑会让此类行为更加嚣杂。
案值不大,不能教条的看待,难道说只有“一个人一次性偷光科研芋头”才能达到立案标准?这也是一种懒政造成的。“偷吃科研芋头”就真的无计可施?是嘴太馋还是法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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