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的研究人员打算对20亩种植历时6年的芋头进行采集收获,却发现芋头被周边部分村民偷了。农科所在400余亩蔬菜培育基地里种植着用于科研的各类农作物,今年已经多次出现被盗的情况。当地警方表示,由于未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无法予以立案。(1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原本用于科研的芋头却被村民盗挖,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意外,这起事件不仅暴露出农科所在科研作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部分村民素养的缺失。
这些芋头是农科所花费了6年进行种植的,可见它们并非一般的芋头,而是具有巨大科研价值的科研用品。可是这些芋头却被村民盗挖,这不能不让人追问,既然是科研用品,为何农科所没有对这些芋头加强管护?比如增设防盗设施,设置科研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监管等,如果这样,村民盗挖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很多。
可是事实上,这些科研芋头并没有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而是和一般的芋头一样,放任,放松,疏忽管理,这就给村民盗挖造成可乘之机,农科所对待科研作物如此放松,村民又如何会珍惜和爱护?因此,科研芋头被盗挖,农科所难辞其咎。首先应该深刻反省,继而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修补漏洞,编织安全网络,这样才能确保科研用品的安全。
再者,即使没有采取安保措施,村民盗挖也是不允许的,别说是科研芋头,即便盗窃一般的芋头也是违法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而不是轻描淡写地批评教育了事,这是无法起到震慑和惩戒效果的。
还有,不管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这些芋头毕竟是科研用品,有着特殊的价值。对于这种芋头是不能用市场价值来衡量和计算的,公安部门按照市场上一般芋头价格计算,并且以数额太小无法立案为由拒绝立案,无疑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的,更让人难以信服。
其实近些年,类似科研产品被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缘于科研机构的管理不力,因此科研机构加强管理,完善安保,无疑是确保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首当其冲和重中之重的工作。
于法律惩罚,此前4名民工进入北京林果研究所偷吃葡萄被以涉嫌偷窃罪批捕,或许可以提供借鉴。因此,对于村民盗挖科研芋头,有必要站在科研的立场上,严肃处理,严厉惩罚,而不是批评了之,这不仅能彰显法治威力,也是对科研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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