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在全市率先将村干部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全区754名村“三套班子”成员全部完成申报,以此筑牢杜绝农村“小官贪腐”防火墙。(12月20日人民网)
2015年,北京市重点查办了乡镇街道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全年查处“小官贪腐”问题630人,涉案金额5.21亿元,各类案件触目惊心。笔者认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无疑是小官贪腐的“主渠道”,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督,就是对“小官贪腐”的精准打击。
知己知彼才能胜利,反腐既是一场需要决心与勇气的战役,也是一个“技术活儿”,摸清了不同地区贪腐案件的共性与个性,抓住了“牛鼻子”,才能顺藤摸瓜、精准打击,将各种各样的腐败铲除干净。
北京市作为祖国的首都,城市发展一日千里,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的是房地产价格的疯狂上涨。房产价格的上涨自然会带动土地的上涨,手握土地大权的村干部很容易和老板狼狈为奸,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成为村官贪腐的“暗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群众的民生建设,各种惠农资金是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基层,村干部在惠农资金分配、低保办理、移民搬迁指标分配等方面都拥有绝对的权力,加之监督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政务公开还有待提高,干部群众之间信息还不对称,这些都给村干部谋私提供了机会。相关部门强化这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腐败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这对惩治腐败,肯定是事半功倍的。
治理“小官贪腐”,就应该首先摸准他们的贪腐特性,然后对症下药,实施精准打击,这样才可能见成效。北京市丰台区的做法肯定是值得倡导的。他们一方面加强查办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对重点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他们又制定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要求全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套班子”成员均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本人工资、各类奖金、集体分红等6项收入,房产、投资事项,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本村集体房屋等4项承包、经营事项。如此双管齐下,打准“小官贪腐”的七寸,这对彻底治理“小官贪腐”,肯定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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