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质监局发布《武汉市市政管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将治理这一顽症。新规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这比2012年规定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又进了一步。(12月20日《楚天金报》)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武汉中心城区和部分新城区道路的地下已经难以平铺各种管道、电线路等等,地下管廊建设早已列上议事日程。为此,《新规》对地下管廊建设明确了规范标准。《新规》要求,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比如: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信息及综合管廊等管道,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武汉市政管道设计年限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管道敷设在市政道路车行道下时,管道设计年限还应与道路设计年限相适应。采取这样硬性的《新规》要求,将受到法律限制和制约,就是避免城市一次次出现“开膛破肚”、一次次“马路拉链”,还城市一个干净、整齐的好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突飞猛进,城市面貌刷新的日新月异,市政设施日趋完善,街道扩建、公路重建、干道改建都成绩斐然。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管线管理方面存在的专项规划不到位、综合规划不配套、多家部门各自为政、各部门规定“打架”等问题愈加突出。城市道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部门都可以随心所欲,以公共利益名义挖掘道路,实现自身利益和目的。一个城市地下埋着城市建设发展的“血管”,稍微不慎,导致了城市道路“拉链现象”,给广大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带来城市的环境污染,更影响着城市市容、市貌,影响了公众的出行和公共安全,给这座城市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尤其是要完善法律治理。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写道:“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智慧与良心。”那么,谁来保护好城市地下的“血管”?只有加强市政道路挖掘管理,用制度、法律约束,并追究相关主体负责人的责任,从而形成敬畏的心理。
城市远离“拉链马路”出台“新规”正当时。为此,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市政管网技术规范》,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就是杜绝城市想挖就挖,管理无序的局面,从而形成一个规范的管理体系,让“马路拉链”的现象告终,让城市安静下来,让城市环境美起来,让百姓生活更加安稳,这才是百姓所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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