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法院,应该比其他部门更有法律意识,对高仿物品能否进行网上拍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也就是说,法院扣押的物品如果是假冒商品,是禁止买卖的,更是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在网上进行公开竞价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法院在拍卖的执行过程中,却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与拍卖的本意是相违的,失去了司法拍卖的严肃性,简直是在胡闹。
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对于假冒商品,法院要么交给有关行政部门进行销毁,要么不应作为扣押物。这个法院明知此包是“高仿”商品,还在网上拍卖,说到底就是故意违法,是在搞乱司法拍卖机制。试想,如果这些仿制品也能拍卖,那么可能会让一些人拿更多的假冒商品作为法院的扣押品,使违法商品成了“合法商品”,这不是胡闹吗?
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此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将“高仿”商品作为扣押物拿到网上拍卖,购卖人在以后的使用中,被作为假冒伪劣商品被没收或者被商标使用权人追责,那么也可能使法院被牵连,增加不必要的麻烦,使法院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这样的胡闹必定会影响法院的声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严守的底线,法院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把扣押的“高仿LV包”放到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意味着此物品与货物原来的主人无关,只与法院有关,法院的这种行为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剥夺了竞买者的“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权益。
法院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不是故意欺骗也是胡闹,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法院对扣押品进行拍卖,应该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对符合规定可以拍卖的商品,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后进行公开竞拍。依法确保竞买人的权益,同时也以此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法院自身的形象。千万不能做让假冒商品变“合法商品”的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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