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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质保”需法律和监管补位
2016-12-22 11:1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田影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酒类、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4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12月21日央视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的概念从“吃的饱”到“吃的安全”、“吃的健康”转变,对食品的质量要求逐渐提高,食品安全上升为社会问题。近年来,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三氯氰胺”、“皮革水解蛋白”、“苏丹红鸭蛋”等事件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影响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认同。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对产品质量信息披露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保障了“现实购买”安全性。但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全球美食。网购食品这种新方式给传统餐饮注入新的商机和活力,同时给人们带来便捷和方便,但是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并不规范,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多数在网购渠道销售,为食品安全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网购食品“质保”需法律和监管补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是在《食品安全法》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细化,补充了对网络食品监管、处罚的具体细节,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

  网购食品“质保”,还应发挥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管作用。政府应该搭建好食品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明确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充分激励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入到网络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中。法律和监管补位,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规制的全社会管理体系,使不法网购平台不敢、不能侵害公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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