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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正常福利” 真的可以有
2016-12-27 10:0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静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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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六条“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明确规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12月24日新华网)

  每到节假日,舆论便会一边倒的要求守住节日廉洁关,也很容易将“福利”与“腐利”相提并论。其实,对于正常的福利,节假日为什么不能有呢。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慰问品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广西不超过1000元”,比如“重庆春节500元以内,国庆300元以内,其他节假日100元以内”,而四川“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如此看来,假日“正常福利”真的可以有。

  当然,节假日是廉洁的“试金石”,广大党员干部要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也要筑牢“心理防线”,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被腐败所沾染。可是,这并不代表职工没有了享受正常福利的权力,过节也该有过节的样子。大力宣传腐败的案例,并不是让干部畏惧,而是为了更好的享受节日的乐趣。所以,领导们要正确解读“不得乱发福利”,关键在“乱”,而不是不发。

  其实,领导们也没有必要太过担心,只要在中央规定的范围内,这样的福利谁又会做别的文章。诚然,出了事情,责任在领导一人之身,可是没有担当意识的领导又怎样领导职工呢。所以,领导要摆正自己,只要仔细研究《通知》规定,不难发现,好好过节并非难事。

  无论怎样,能够安心过节才是根本。过节不应只盯着福利,但是该有的福利也应缺席。这样对下属,对职工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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