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江苏省工商局制定的《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一旦通过了,江苏的家政服务行业将有统一的合同文本了。其中规定:保姆可以拒绝洗内裤、照顾宠物。 (12月26日《现代快报》)
前段时间,在江苏省发生一起“保姆拒绝洗内裤”的劳动纠纷。一位保姆坚持的底线是“不洗内裤”,但是雇主认为合同里没有约束,不洗内裤就扣发工资。于是,保姆到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有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是:自行商议解决。合同里没有特殊说明,也没有“保姆可以不洗内裤”的规定,有关部门很难处理这种纠纷。
但是,保姆的诉求和拒绝也不是没有道理。保姆认为,老是需要为男主人洗内裤很是尴尬,感到有点难为情。应该说,不想洗内裤是合理的。而雇主让洗内裤也不是没有道理。这是很尴尬的事情。如果“保姆可以拒绝洗内裤”的行业合同示范样本能够通过,今后在江苏境内遇到这种情况就很好解决了。没有忌讳的保姆可以坦然洗内裤,不愿意洗内裤的保姆也可以光明正大拒绝。
现实生活中,涉及劳动维权的事件很多。可是由于没有固定的合同范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就出现了“清官难断”的纠纷,遇到这样的事情,无法可依,无规可寻,监管部门只能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实在劝说不成,就只能任由纠纷继续下去,影响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这种纠纷最易发生的地方,就是家政服务行业了。雇主理解的家政服务应该是“那个样子”的,而被雇佣的人理解的家政服务应该是“这个样子”的,谁都不愿意让步。就像洗内裤的纠纷一样,哪里都会发生,虽然媒体经常报道这样的纠纷,但是也只是处于讨论的层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处理起来十分挠头。
为了终结这种现象,江苏有关部门对于行业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指出“保姆可以拒绝洗内裤”,这样一来就有了明确的选择权,是洗还是不洗都是可以的,能够尊重内心的选择,而不是委屈的“不得不洗”。
《合同(中介制)》专门设了“特别约定”,列出了家政服务人员的免责条款:不负责洗涤内裤,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不负责清洁养护古董等贵重易碎物品;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各类家用电器等等。这是对劳动维权的细化,有了细化的标准,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就“有法可依”了。
涉及家政服务的纠纷很多,很难说是雇主错了还是被雇佣者错了,这都是因为合同没有示范样本导致的。我们呼唤出现更多的,由监管部门指导印制的合同样本,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保姆可拒绝洗内裤”应成为通用合同范本,这是对保姆权益的最大维护,毕竟洗内裤这样的事情还是雇主亲力亲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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