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很多媒体在刊发这篇通知的时候,都做了一个几乎相同的标题《中央明确了:这些福利可以有》。很多网友则把“这些福利可以有”解读为“把我的福利还给我”。由于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都取消了,让我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连苹果都不敢发”的节日,职工大呼:反腐倡廉岂能反掉我们的福利?
反腐倡廉是对的,我们需要一个清风明月一样的党政机关。但是,反腐倡廉不能走极端,不能让正常的福利也没有了。逢年过节,私营企业还知道给职工发些过节的礼物,难道我们的公职人员就只能“两手空空的回家”?东西不在多少,而在有没有一颗心。我们在节日期间,带回家的不是一箱子苹果,不是一箱子酒水,而是我们的价值被认同的感受。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了,两手空空的回家过节谁的心里也不好受。
反腐倡廉,需要反掉的是借着过节的名义的腐败行为。比如,有的单位用过节的名义给所有的领导发放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现金,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当然要禁止。可是,单位给职工发放一些过节的生活用品,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遗憾的是,在反腐倡廉的时候,我们的福利也就没有了。我们甚至感到十分委屈,平时我们都是兢兢业业的,平时我们也没有什么腐败的油水,为何到了年底了,人家私营企业的职工都能“高高兴兴把家还”,我们却“垂头丧气回到家”?
让职工的正常福利再回来的呼声一直存在,这几年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应,明确指出“反腐倡廉不是要反掉职工的福利”。可是,即使是这样,依然没有让职工福利再回来。这次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是给职工正常福利的一次证明,这些“可以有的福利”是不是因为有了一纸通知就能实现“春去春又回”呢?实际上,还真的不好说。一些单位要么是处于观望的层面,要么会故意视而不见。毕竟给职工发放福利需要单位开支,增加单位的经济负担,怕就怕一些单位还会任性而为,将上级的通知当成耳旁风。
这就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虽然通知明确了“要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但是并没有详细的名单,何为“正常”何为“不正常”?这会让一些谨小慎微的单位因为怕担风险而观望,这需要有一个更加细致的标准,究竟那些福利可以回来?而对于那些不想让职工福利再回来的单位,则需要制度的约束,该发的福利不发也不能纵容,要让所有单位都恢复职工正常的福利。
“把我的福利还给我”不能只靠一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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