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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不到位”不能只对单位通报批评了事
2017-01-03 11: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江文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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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12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市秦岭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建项目依法予以拆除,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管控,责成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1月1日新华网)

  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秦岭办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西安市秦岭办作为秦岭生态保护的监管部门,虽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违建问题,也多次要求和通知建设单位停工、停建,但未采取有力有效的制止措施,导致违建行为持续发生,直到省政府关注过问,才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给全市工作带来不良影响,造成工作被动。市政府决定给予市秦岭办全市通报批评。

  笔者认为,虽然通报批评也是问责处理的方式之一,但要看与其问责对象的行为是否相匹配。从媒体的报道情况来看,秦岭办作为监管、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主要单位,在处理秦岭翠华山景区违建项目时,既缺少担当、存在为官不为的情况,又在自身无法处理好违规修建项目时,不报告上级政府,造成违建行为持续发生。正是他们的瞒报行为,纵容了违规项目对秦岭生态造成的破坏,在社会形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这样的单位,对这样单位的领导,通报批评确实显得太轻。

  任何一项处罚措施,都应该落实到个人身上,这样才对官员有震慑力。而西安市政府是对秦岭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这样的通报批评看似严厉,但仔细想一想,却又给人有隔靴搔痒的感觉。通报批评的是单位,照理说这个单位的每一个人都是通报批评的对象,但每一个人都是,也许就会成为每一个人都不是的情况,是每一个人都没有真正受到处罚,这样的通报批评,怎么能够起到教育干部,震慑干部的目的。

  由此看来,有关部门在西安市政府对秦岭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后,还应该深入实际,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当事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从而确定在这次对违建行为履责不到位事件中,每一个干部职工应该承担的责任,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责任人,然后根据责任的大小,对西安秦岭办的干部职工给予效应的处罚。这样才能教育干部,让他们认真履职尽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经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让人民过上更好日子为追求,勇于作为和担当,敢闯敢试,做到守土有责、造福一方,用好的发展成绩向人民交好答卷。西安秦岭办的主要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行为,是守土没有尽到责任,是典型的失职行为,理应对他们给予严肃处理,而不是轻飘飘的对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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